結論先講
先講最重要的一句:提前領每年減 4%、延後領每年加 4%,都是最多 5 年、最多 20%,而且一經核付,比例就固定不變。「準時」指的是你的法定請領年齡,從 115 年起是 65 歲,51 年次以後的人都適用(勞工保險條例第 58 條第 5 項、第 58 條之 2)。
提前領
最多:提前 5 年
金額:每提前 1 年減給 4%,最多減 20%
門檻:保險年資滿 15 年
準時領
年齡:法定請領年齡(依出生年次)
金額:A 式、B 式擇優,不加不減
門檻:保險年資滿 15 年
延後領
最多:算到延後 5 年
金額:每延後 1 年增給 4%,最多加 20%
門檻:已符合請領條件而延後
三種方式用的是同一套公式:先用平均月投保薪資和年資,算出 A 式、B 式擇優的金額,再看提前或延後乘上多少比率。所以決定之前要先弄清楚的,是我的法定請領年齡是幾歲、我的年資和平均月投保薪資大概是多少。
一、逐項對照表
| 項目 | 提前領(減給) | 準時領 | 延後領(展延) |
|---|---|---|---|
| 法定請領年齡 (依出生年次) | 最早可以從「法定請領年齡 − 5 歲」開始領,例如 51 年次以後最早 60 歲 | 第 58 條第 5 項:98 年起第 10 年提高 1 歲、之後每 2 年提高 1 歲,到 65 歲為止。依勞保局對照: ・46 年次以前:60 歲 ・47 年次:61 歲 ・48 年次:62 歲 ・49 年次:63 歲 ・50 年次:64 歲 ・51 年次以後:65 歲 | 過了法定請領年齡、符合請領條件卻還沒申請,就算延後 |
| 提前請領 | 第 58 條之 2 第 2 項:保險年資滿 15 年、還沒到法定請領年齡的,可以提前 5 年請領。每提前 1 年,減給 4%,最多減給 20% | 不減給 | — |
| 延後請領 | — | 不增給 | 第 58 條之 2 第 1 項:符合請領條件而延後請領的,發給展延老年年金。每延後 1 年,增給 4%,最多增給 20% |
| 不滿一年怎麼算 | 施行細則第 79 條:從申請當月算到法定請領年齡的前一個月,未滿一年依實際月數按比例計算 | — | 施行細則第 79 條:從符合請領條件的次月算到提出申請的當月,未滿一年依實際月數按比例計算 |
| 計算公式 (A 式、B 式擇優) | 第 58 條之 1:兩式擇優發給 ・A 式:平均月投保薪資 × 年資 × 0.775% + 3,000 元 ・B 式:平均月投保薪資 × 年資 × 1.55% 提前或延後,是用擇優後的金額再乘上(1 − 減給比率)或(1 + 增給比率) | ||
| 平均月投保薪資怎麼算 | 第 19 條第 3 項、施行細則第 44 條:按加保期間最高 60 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合計,除以 60(加保未滿 5 年的,按實際投保年資平均)。未必是最後 5 年,是挑最高的 60 個月。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上限,115 年 1 月 1 日起是 45,800 元 | ||
| 請領後能不能改 | ・勞動部說明:不論減給或展延,一經核付,日後減給或增給比例不會再變更 ・第 58 條第 6 項:已領取老年給付的,不得再行參加勞工保險 ・第 65 條之 4:年金金額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 5% 時,依該成長率調整 | ||
二、用假設的數字看一次
以下都是假設的情境,不代表任何真實個案,也不是建議你哪一個比較好。這裡只是把同一個人在不同時間點申請的算法攤開來看。
假設:51 年次,法定請領年齡 65 歲。60 歲離職退保,保險年資 30 年,最高 60 個月的月投保薪資都在 115 年分級表最高一級 45,800 元。退保以後沒有再加保,所以年資和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後不會再變。
| 步驟 | 算式 | 金額(每月) |
|---|---|---|
| A 式 | 45,800 × 30 × 0.775% + 3,000 | 約 13,649 元 |
| B 式 | 45,800 × 30 × 1.55% | 21,297 元 |
| 擇優 | B 式比較高 | 以 21,297 元為基準 |
接著看同一個基準,在不同年齡申請:
| 申請年齡 | 算式 | 金額(每月) |
|---|---|---|
| 60 歲(提前 5 年) | 21,297 × (1 − 20%) | 約 17,038 元 |
| 62 歲 6 個月(提前 2.5 年) | 21,297 × (1 − 2.5 × 4%) | 約 19,167 元 |
| 65 歲(準時) | 21,297 × 100% | 21,297 元 |
| 68 歲(延後 3 年) | 21,297 × (1 + 3 × 4%) | 約 23,853 元 |
| 70 歲(延後 5 年) | 21,297 × (1 + 20%) | 約 25,556 元 |
三、什麼情況要特別注意
情況 1:保險年資還沒滿 15 年
第 58 條第 1 項:年資未滿 15 年的,請領的是老年一次金,不是年金;第 58 條之 2 的提前請領,條文也要求保險年資滿 15 年。老年一次金依第 59 條,每滿 1 年發給 1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有國民年金年資的人,第 74 條之 2 有併計年資的規定,可以看勞保、勞退、國保的對照。
情況 2:97 年 7 月 17 日修法前就有勞保年資
第 58 條第 2 項:修法前有保險年資、符合條文各款條件的人,除了年金以外,也可以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但經保險人核付後,不得變更。一次請領的平均月投保薪資,是按退保當月起前 3 年的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第 19 條第 3 項、施行細則第 44 條),跟年金用的「最高 60 個月」不一樣。
情況 3:還在上班,想提前領
請領老年給付應辦理離職退保(第 58 條第 3 項),而且已領取老年給付的人不得再行參加勞工保險(第 58 條第 6 項)。換句話說,申請的那一刻,勞保年資也就停在那裡。
情況 4:從事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工作
第 58 條第 7 項:這類工作合計滿 15 年、年滿 55 歲並離職退保的,可以請領老年年金,而且不適用第 5 項(請領年齡提高)和第 58 條之 2(減給、增給)。哪些工作算特殊性質,由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認定。
情況 5:想延後超過 5 年
增給最多 20%,延後超過 5 年也不會再加。另外,第 58 條第 4 項讓老年給付不受第 30 條 5 年時效限制,晚申請不會失去請領權利;但年金是自申請當月起按月發給(第 65 條之 1),還沒申請的月份不會補發。
四、常見誤解
誤解 1:「勞保年金 60 歲就可以領全額」
要看出生年次。 請領年齡依第 58 條第 5 項逐步提高,51 年次以後是 65 歲。51 年次以後的人 60 歲申請,是提前 5 年、減給 20%。
誤解 2:「提前領打的折,到了法定年齡就會恢復」
不會。 勞動部說明,減給或展延的老年年金一經核付,日後減給或增給比例不會再變更。
誤解 3:「平均月投保薪資就是最後 5 年的平均」
不是。 年金用的是加保期間最高的 60 個月平均(第 19 條、施行細則第 44 條),未必是最後 5 年。
誤解 4:「延後越久,加得越多」
有上限。 每延後 1 年增給 4%,最多 20%(第 58 條之 2 第 1 項)。
誤解 5:「A 式、B 式要自己挑一個申請」
不用。 第 58 條之 1 寫的是「擇優發給」,兩式算出來哪個高就發哪個。
五、自我檢查 5 問
決定幾歲申請之前,先回答這五題:
- □ 我是幾年次?對照下來,我的法定請領年齡是幾歲?
- □ 我的勞保年資滿 15 年了嗎?(沒滿就不是年金,也不能提前)
- □ 我知道自己最高 60 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大概是多少嗎?
- □ 我打算申請的那天,是不是已經離職退保、之後也不再加勞保?
- □ 我清楚一經核付,減給或增給比例就不會再變嗎?
前 3 題決定金額的基準,後 2 題決定你能不能、要不要現在申請。 個人的年資和試算金額以勞保局資料為準;勞保年金跟勞退、其他退休準備怎麼搭配,可以預約諮詢一起看。
六、常見問題
我是 51 年次,最早幾歲可以領勞保老年年金?
最早 60 歲,但會減給。 勞工保險條例第 58 條第 5 項讓請領年齡從 98 年起逐步提高,到 115 年起為 65 歲;依勞保局的對照,51 年次以後的法定請領年齡就是 65 歲。
第 58 條之 2 第 2 項:保險年資滿 15 年、還沒到法定請領年齡的人,可以提前最多 5 年請領,每提前 1 年減給 4%。所以 51 年次最早 60 歲可以領,但金額是 減給 20% 後的數字。
提前領的減給,到了 65 歲會不會恢復成全額?
不會。 勞動部說明,不論是請領減給或展延的老年年金,一經核付,日後減給或增給比例不會再變更。
也就是說,60 歲開始領、減給 20%,之後每個月領的都是減給後的金額(年金金額依第 65 條之 4 隨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的部分另計)。
延後領最多可以加多少?延後超過 5 年呢?
第 58 條之 2 第 1 項:符合請領條件而延後請領的,每延後 1 年增給 4%,最多增給 20%。
延後超過 5 年,增給也是停在 20%,不會再往上加。另外,第 58 條第 4 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不受第 30 條 5 年請求權時效的限制,所以晚一點申請不會讓請領權利消滅;但年金是自申請的當月起按月發給(第 65 條之 1),沒申請的月份不會補發。
提前或延後不滿一整年,怎麼算?
施行細則第 79 條:提前或延後的期間未滿一年的,依實際月數按比例計算。
例如提前 2 年 6 個月,就是 2.5 年 × 4% = 減給 10%。延後的期間從符合請領條件的次月起算到提出申請的當月;提前的期間從申請當月起算到法定請領年齡的前一個月。
A 式、B 式要自己選嗎?
不用自己選。 第 58 條之 1 寫的是「依下列方式擇優發給」:
A 式:平均月投保薪資 × 年資 × 0.775% + 3,000 元
B 式:平均月投保薪資 × 年資 × 1.55%
兩式算出來,哪個高就發哪個。提前或延後的減給、增給,是用擇優後的金額再乘上比率。
還在上班,可以先領勞保老年年金嗎?
要先離職退保。 第 58 條第 3 項:請領老年給付者,應辦理離職退保。第 58 條第 6 項也規定,已領取老年給付的人,不得再行參加勞工保險。
所以提前領不只是金額打折,也代表勞保年資停在那一天。個人情況怎麼認定,以勞保局審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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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與免責
資料來源(查證日期:2026 年 10 月 25 日)
- 勞工保險條例 第 19 條、第 30 條、第 58 條、第 58-1 條、第 58-2 條、第 59 條、第 65-1 條、第 65-4 條、第 74-2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 44 條、第 79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勞保局: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請領資格(法定請領年齡與出生年次對照)
- 勞保局: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15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 勞動部:勞保老年年金可以領多久?活到老,領到老!(減給、展延比例一經核付不再變更)
這些法條和數字怎麼查證、發現錯誤怎麼回報,請看內容查證方式。
免責聲明
本文為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制度的觀念說明,內容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保險招攬或個人化建議,也不預測制度未來是否修正。文中例子為假設。個人的請領資格、年資和給付金額以勞保局審核與核定為準。
最後更新:2026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