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 | 制度比較

健保一般保費 vs 補充保費
多扣的那筆是什麼

年終入帳、股利發下來,明細上多了一行「補充保費」。它不是健保費扣兩次,而是另一套算法:看的是你這一筆收入,不是你的月薪。

結論先講

健保的保險費,法律上分成兩種:

  • 一般保險費:每個月固定繳。上班族是用月投保金額 × 保險費率算出來,再按身分分攤,公司從薪水代扣你自己那一份。115 年費率 5.17%。
  • 補充保險費:領到特定六類收入時,由付錢的一方(扣費義務人)在給付當下直接扣。算法是這一筆收入 × 補充保險費率。115 年費率 2.11%。

一般保險費

什麼時候扣:每個月

怎麼算:月投保金額 × 5.17% × 負擔比率

依據:健保法第 18、27 條

補充保險費

什麼時候扣:領到特定收入時

怎麼算:單次收入 × 2.11%

依據:健保法第 31、33、34 條

所以看到被扣補充保費,先問三件事:這筆錢屬於六類裡的哪一類?單次金額有沒有到門檻?我是不是免扣的身分?這三題對過一遍,大多就知道扣得對不對。

一、逐項對照表

比較項目一般保險費補充保險費
依據與對象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8 條:第一類到第三類被保險人和眷屬,按投保金額和保險費率計算;眷屬的保費由被保險人繳,超過三口以三口計。第 27 條規定各類身分的負擔比率,例如一般受僱者本人和眷屬自付 30%、投保單位 60%、政府 10%第 31 條:第一類到第四類及第六類保險對象,領到六類所得或收入時,按補充保險費率計收,由扣費義務人在給付時扣取。另外第 34 條是投保單位(雇主)自己要負擔的一筆,跟你被扣的不是同一筆
怎麼算月投保金額 × 保險費率 × 負擔比率(有眷屬再乘上眷口數)。月投保金額依薪資對應到健保署的投保金額分級表單次收入(計費所得)× 補充保險費率。獎金是「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 4 倍的部分」才算;其他五類看單次給付金額
雇主那一筆(第 34 條):(每月支付的薪資總額 − 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 補充保險費率
115 年費率與門檻費率 5.17%(110 年 1 月 1 日起,115 年各負擔金額表仍適用)
月投保金額:第一級 29,500 元(115 年 1 月 1 日起配合基本工資調整)、最高一級 313,000 元
費率 2.11%
下限:兼職薪資單次達基本工資 29,500 元;執行業務收入、股利、利息、租金單次達 2 萬元;獎金無單次下限,看累計是否超過 4 倍
上限:單次以 1,000 萬元為限,超過的部分不扣
哪六類收入要扣不看單筆收入,每月按投保金額固定繳第 31 條列的六類:
① 獎金:所屬投保單位給的,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 4 倍的部分
② 兼職薪資: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的薪資(第二類被保險人的薪資所得除外)
③ 執行業務收入(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除外)
④ 股利所得(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的部分除外)
⑤ 利息所得
⑥ 租金收入
誰負責扣受僱者由投保單位(公司)每月從薪水代扣本人和眷屬的自付額,連同公司負擔的部分,依健保署每月開單繳納扣費義務人:第 2 條定義為所得稅法所定的扣繳義務人,例如發獎金、薪水的公司,付利息的銀行,發股利的公司。給付時扣,給付日的次月底前向健保署繳納。你不用自己去繳
哪些人或情況免扣不是「免扣」的問題,而是依身分有不同的負擔方式或政府補助,依第 27 條等規定・第五類被保險人(低收入戶):六類都免扣;無投保資格者也免扣
・第二類被保險人(例如職業工會會員):兼職薪資免扣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以執行業務所得投保者:執行業務收入免扣
・中低收入戶成員、中低收入老人、接受生活扶助的弱勢兒童與少年、領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者、特殊境遇家庭受扶助者、經濟困難者:單次未達基本工資的執行業務收入、股利、利息、租金免扣
免扣身分要在領錢之前提出證明文件給扣費義務人
可以退嗎重複繳納或溢繳,可以用健保署的退費申請書申請退還溢扣才退。當年度:扣費義務人扣抵退還後更正申報,或向健保署申請;跨年度:扣費義務人或本人向健保署申請。補充保費就源扣繳、不做年度結算,依規定該扣的不會在年底退回

二、用假設的數字算一次

以下是假設的數字,不代表任何真實個案。月投保金額用 115 年分級表第 13 級 50,600 元。

假設 A:上班族,月投保金額 50,600 元,沒有眷屬。

項目算式金額
每月一般保險費(本人自付)50,600 × 5.17% × 30%約 785 元
獎金的 4 倍門檻50,600 × 4202,400 元
2 月領年終 30 萬元(今年第一筆獎金)累計 30 萬,超過門檻 97,600 元:97,600 × 2.11%約 2,059 元
9 月再領節金 2 萬元累計 32 萬,超過門檻 117,600 元;這次獎金 2 萬比較小,取 2 萬:20,000 × 2.11%422 元

假設 B:同一個人,另外有兩筆收入。

項目算式金額
週末兼職,單次領 29,500 元達基本工資 29,500 元:29,500 × 2.11%約 622 元
兼職單次領 29,000 元未達基本工資不扣
定存到期,單次利息 20,000 元達 2 萬元,整筆計算:20,000 × 2.11%422 元
單次利息 19,999 元未達 2 萬元不扣

三、什麼情況要特別注意

情況 1:同一年從同一家公司領了好幾筆獎金

年終、節金、紅利等獎勵性質的給予,會一起累計。前面幾筆沒被扣,不代表後面也不會;常常是到了某一筆、累計剛好跨過 4 倍,才開始扣。看明細時,記得把今年已經領過的獎金一起加進來算。

情況 2:一次領到很大一筆

單次給付超過 1,000 萬元的部分不扣。健保署實務手冊的例子:單次股利 1,100 萬元,補充保險費 = 1,000 萬 × 2.11% = 211,000 元。

情況 3:符合免扣身分,但錢已經被扣了

免扣身分要在領錢之前提出證明,扣費義務人必要時也可以向健保署查詢確認。已經被扣的,屬於溢扣,可以依上表的方式申請退費。

情況 4:公司負責人、自營業主領股利

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的人,股利要先扣除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的部分,剩下的才計收。這跟一般股東算法不同,細節請看健保署實務手冊或洽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

情況 5:本身是職業工會會員,又在別的地方兼差

第二類被保險人的兼職薪資免扣(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但書)。但這只限薪資,其他像利息、股利、租金,一樣照門檻扣。

四、常見誤解

誤解 1:「補充保費就是健保費又扣一次」

不是。 一般保險費看的是月投保金額;補充保險費看的是投保金額以外的六類收入。兩者費基不同、依據的條文也不同(第 18 條 vs 第 31 條)。

誤解 2:「獎金 4 倍以內是公司幫你繳,超過才換你繳」

不對。 4 倍以內,個人的獎金補充保費不扣;超過的部分由你負擔、公司代扣。公司另外要繳的是第 34 條那一筆,算法是(每月薪資總額 − 受僱者投保金額總額)× 2.11%,是雇主自己的負擔,跟你的 4 倍門檻是兩回事。

誤解 3:「利息超過 2 萬元,只有超過的部分要扣」

不對。 2 萬元是下限,不是扣除額。單次達 2 萬元,就是整筆乘以 2.11%。

誤解 4:「多扣的部分,年底會自動結算退回」

不會。 健保署說明,補充保險費是就源扣繳,每次只就當次給付計算,不採年度結算。扣錯的要自己或請扣費義務人申請退費。

誤解 5:「薪水高的人才會被扣獎金的補充保費」

不一定。 4 倍是以自己的投保金額來算。健保署也說明,不論薪資高低,都是以超過 4 倍投保金額的部分作為費基;投保金額低的人,門檻也比較低。

五、自我檢查 5 問

看到明細上的補充保費,先對這五題:

  1. □ 我現在是用什麼身分投保?月投保金額是多少?
  2. □ 這筆錢屬於六類裡的哪一類?獎金、兼職薪資、執行業務收入、股利、利息,還是租金?
  3. □ 如果是獎金:今年從同一家公司已經領了多少?加起來有沒有超過 4 倍?
  4. □ 如果是其他五類:單次金額有沒有達到門檻(兼職 29,500 元、其他 2 萬元)?
  5. □ 我是不是免扣身分?證明有沒有在領錢之前交給對方?

算出來跟明細對不上,先問發錢的那一方(扣費義務人)怎麼算的。 還是有疑問,可以洽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

六、常見問題

年終獎金明明沒超過 4 倍投保金額,為什麼還是被扣補充保費?

4 倍是「全年累計」,不是看單筆。 健保署說明,第一類被保險人的所屬投保單位每次發獎金時,都要看當年度累計發給的獎金,有沒有超過這次發放當月投保金額的 4 倍,超過的部分才按補充保險費率計收。

所以年終這一筆單看沒有超過,但如果同一年同一家公司已經發過節金、紅利或其他獎金,加起來超過 4 倍,這次就會被扣。每次扣的金額,取「這次的獎金」和「累計超過 4 倍的部分」兩者中較小的那個。

存款利息剛好 2 萬元,是只扣超過的部分,還是整筆都扣?

整筆都扣。 利息、股利、租金、執行業務收入的下限是單次給付達 2 萬元。健保署 Q&A 說明,未達下限的免扣;達到下限,就以給付金額全數計算,不是扣掉 2 萬元以後才算。

假設單次利息 20,000 元:20,000 × 2.11% = 422 元。單次 19,999 元則不扣。

我把房子租給別人,房租會被扣補充保費嗎?

要看付租金的是誰。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 條規定,扣費義務人是所得稅法所定的扣繳義務人。健保署實務手冊說明,租金收入的扣費義務人是所得稅法第 89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的扣繳義務人;承租方如果是公司等非自然人,即使由代表人簽約,給付租金時也要扣。

單次租金達 2 萬元才扣。承租人是個人時怎麼處理,請以健保署或國稅局的說明為準。

學生打工領薪水,也會被扣補充保費嗎?

單次領的薪水沒達基本工資,就不扣。 在打工的地方沒有投保,這份薪水屬於「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的薪資所得」,也就是兼職薪資。健保署 115 年資料:兼職薪資單次給付達基本工資才扣,115 年 1 月 1 日起基本工資是 29,500 元。

健保署實務手冊的例子也寫到,學生打工單次領 10,000 元,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被扣錯了,可以退嗎?

溢扣可以申請退。 健保署 Q&A 分兩種情況:

  • 當年度溢扣:扣費義務人可以從同一所得類別已扣的補充保險費中扣抵、退還給你,再更正申報;也可以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退費。
  • 跨年度溢扣:由扣費義務人填退費申請書和清冊向健保署申請,或由你自己填申請書向健保署辦理。

「溢扣」是指扣錯、扣多了,例如符合免扣身分、或金額沒達門檻卻被扣。依規定該扣的,不在退費範圍。

被扣的補充保費,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以扣除嗎?

選列舉扣除的話,可以。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說明,納稅義務人、配偶和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全民健康保險費(含補充保險費),可以列舉扣除,不受每人 24,000 元的金額限制,要附收據或繳納證明。

但這只適用列舉扣除,要跟標準扣除額比較,哪個高用哪個;個案請以國稅局核定為準。

七、相關內容

資料來源與免責

資料來源(查證日期:2026 年 10 月 25 日)

免責聲明

本文為全民健保保險費觀念說明,內容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保險招攬、法律意見、稅務意見或個人化財務建議。文中例子為假設,實際扣繳金額以扣費義務人計算及健保署規定為準。費率、基本工資與投保金額分級表可能調整,請以健保署最新公告為準,個案請洽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

最後更新:2026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