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先講
先講最重要的一句:不管國內國外,都要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5 條的情形,而且多半要在看診或出院後 6 個月內申請(第 56 條)。差別在「能退多少」:國內依健保的審查、支付規定算;國外有每季公告的上限,超過的部分不退。
國內就醫
什麼情況:緊急傷病或分娩到非特約院所、因不可歸責的事由自墊等(第 55 條第 1、3、4、5 款)
退多少:依健保審查、支付、給付及自行負擔費用規定(辦法第 6 條)
國外就醫
什麼情況:公告的特殊傷病、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必須在當地立即就醫(第 55 條第 2 款)
退多少:核實給付,但有上限;115 年 10~12 月住院每日 7,217 元
所以出國前要知道的不是「健保會不會全退」,而是:健保核退有條件、有上限、有期限,超過上限的部分,要靠自己準備。
一、逐項對照表
| 項目 | 國內就醫(臺灣地區內) | 國外就醫(臺灣地區外) |
|---|---|---|
| 法源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5 條第 1、3、4、5 款、第 56 條;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5 條第 2 款、第 56 條;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 |
| 適用情形 | ・第 1 款:在臺灣地區內,因緊急傷病或分娩,須在非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立即就醫 ・第 3 款:保險人暫行停止給付期間,在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診療或分娩,並已繳清相關費用 ・第 4 款:在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因不可歸責於保險對象的事由自墊醫療費用 ・第 5 款:依第 47 條自行負擔的住院費用,全年累計超過主管機關所定最高金額的部分 緊急傷病的範圍,核退辦法第 3 條另有規定 | 第 2 款:在臺灣地區外,因保險人公告的特殊傷病、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須在當地醫療機構立即就醫 |
| 核退上限 | 沒有每季公告的定額上限。核退辦法第 6 條:由健保署依本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支付、給付及自行負擔費用等有關規定辦理核退 | 審查後核實給付,但超過健保署每季公告的門診每人次、急診每人次、住院每人日平均費用基準的部分,不予給付(第 55 條第 2 款但書、核退辦法第 6 條) 115 年 10~12 月:門診每次 1,191 元、急診每次 4,024 元、住院每日 7,217 元 |
| 申請期限 | 第 1、4 款:門診、急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 6 個月內 第 3 款:繳清相關費用之日起 6 個月內,並以最近 5 年發生的為限 第 5 款:次年 6 月 30 日前(第 56 條) | 門診、急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 6 個月內;出海作業的船員,為返國入境之日起 6 個月內(第 56 條) |
| 要準備的文件 (核退辦法第 5 條附表、健保署說明) | ・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 ・診斷書或證明文件 ・住院的,附出院病歷摘要 | ・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 ・診斷書或證明文件 ・住院的,附出院病歷摘要 ・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 ・文件不是中文或英文的,附中文翻譯 |
| 向哪裡申請 | 健保署說明:向投保單位所在地的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請;可以先在健保署網站線上登打資料,再列印並附證明文件寄送。文件不齊的,要在通知之日起 2 個月內補件(核退辦法第 5 條) | |
| 跟商業保險的關係 | 健保核退和商業保險理賠各自依規定辦理。商業保險怎麼理賠、要不要扣除健保核退金額、要哪些文件,以各公司條款為準 | |
二、用假設的數字看一次
以下都是假設的情境,不代表任何真實個案,而且假設都符合第 55 條第 2 款的條件、審查也通過。這裡只看「上限」怎麼算,實際核退金額以健保署審查結果為準。
假設 1:115 年 11 月在國外旅行,突發不可預期的急症看了一次門診,當地付了折合新臺幣 6,000 元。
| 項目 | 算式 | 金額 |
|---|---|---|
| 核退上限 | 115 年 10~12 月門診每次上限 | 1,191 元 |
| 超過上限、自己負擔 | 6,000 − 1,191 | 至少 4,809 元 |
假設 2:115 年 12 月在國外因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住院 3 天,出院時付了折合新臺幣 150,000 元。
| 項目 | 算式 | 金額 |
|---|---|---|
| 核退上限 | 7,217 × 3 日 | 21,651 元 |
| 超過上限、自己負擔 | 150,000 − 21,651 | 至少 128,349 元 |
三、什麼情況要特別注意
情況 1:出國是為了去看病
第 55 條第 2 款寫的是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必須在當地立即就醫;另一種是保險人公告的特殊傷病。不在這些情形裡的國外就醫,就不在這一款的範圍。
情況 2:在國內沒帶健保卡
先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 4 條:就醫之日起 10 日內(不含例假日)或出院前補送健保卡,回原院所退費。超過 10 日、又有不可歸責於你的事由,健保署說明可以在就醫日起 6 個月內向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
情況 3:在國內跑去非特約的診所
第 55 條第 1 款限定是緊急傷病或分娩、必須立即就醫的情況。緊急傷病包括哪些,以核退辦法第 3 條的規定為準。
情況 4:人還在國外、回不來
期限是從看診或出院那天起算 6 個月,不會等你回國才開始算(船員除外)。健保署說明,人在國外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附委託書和受託人的身分證明。
情況 5:住院跨了兩季
國外的上限每季公告一次。核退辦法第 6 條看的是門診、急診治療日或出院之日,住院跨季的,以出院日對應的公告為準;實際適用以健保署審查為準。
四、常見誤解
誤解 1:「國外花多少,健保就退多少」
不是。 第 55 條第 2 款但書寫明核退金額不得高於主管機關規定的上限,健保署每季公告門診、急診、住院每日的上限。
誤解 2:「回國以後再慢慢申請就好」
要算日子。 第 56 條的 6 個月,是從門診、急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算(船員是返國入境之日起算)。
誤解 3:「沒帶健保卡付的錢,只能找健保署退」
先回原院所。 醫療辦法第 4 條是 10 日內(不含例假日)或出院前補送,由院所退還;過了這個時間,才看有沒有不可歸責的事由,再向健保署申請。
誤解 4:「國內國外的核退算法都一樣」
不一樣。 核退辦法第 6 條把兩種分開:國內依健保的審查、支付規定辦理;國外是核實給付,但有每季公告的上限。
誤解 5:「健保核退了,商業保險就不能再申請」
要看條款。 健保核退和商業保險理賠是兩回事,商業保險怎麼理賠,以各公司條款為準。
五、自我檢查 5 問
自費看完醫生以後,先回答這五題:
- □ 這次就醫是在國內還是國外?
- □ 符合第 55 條哪一款?國外的話,是不可預期、要立即就醫的嗎?
- □ 看診或出院那天是幾月幾日?6 個月的期限到哪一天?
- □ 收據正本、費用明細、診斷書、出院病歷摘要、出入境證明,都拿齊了嗎?
- □ 自己的商業保險有沒有相關保障?理賠規定以各公司條款為準,條款看過了嗎?
前 2 題看能不能申請,第 3 題看來不來得及,最後 2 題看資料齊不齊。 個案能不能核退,以健保署的審查為準;出國前想確認自己的醫療保障,可以預約保單健檢一起看。
六、常見問題
出國看醫生,健保都會退錢嗎?
不是每一種都可以。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5 條第 2 款寫的是:在臺灣地區外,因保險人公告的特殊傷病、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必須在當地醫療機構立即就醫。
也就是說,條文看的是「不可預期、要立即就醫」。是不是符合,以健保署依規定審查的結果為準。
在國外花了 10 萬元,健保會全部退嗎?
不會全部退,有上限。 第 55 條第 2 款但書:核退金額不得高於主管機關規定的上限。核退辦法第 6 條規定,臺灣地區外的案件審查後核實給付,但超過健保署每季公告的門診每人次、急診每人次、住院每人日平均費用基準的部分,不予給付。
健保署公告 115 年 10 到 12 月的上限是:門診每次 1,191 元、急診每次 4,024 元、住院每日 7,217 元。上限每季調整,以就醫那一季的公告為準。
忘記帶健保卡先付了押金,要去健保署申請嗎?
先回原院所辦。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 4 條:就醫之日起 10 日內(不含例假日)或出院前補送健保卡等應繳驗文件,院所應扣除自行負擔費用後退還。
健保署說明,超過 10 日、又有不可歸責於你的事由(健保署舉的例子是天災、跨縣市就醫、卡片毀損或遺失換發新卡期間),可以在就醫日起 6 個月內向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申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申請期限的 6 個月,從哪一天開始算?
第 56 條:依第 55 條第 1、2、4 款申請的,是門診、急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 6 個月內;出海作業的船員,是返國入境之日起 6 個月內。
要注意,起算點是看診或出院那天,不是回國那天(船員除外)。健保署說明,逾期不予受理。
健保核退以後,商業保險還可以申請理賠嗎?
兩件事各自依規定辦理。 健保核退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和核退辦法;商業保險怎麼理賠、要不要扣除健保已經核退的金額、需要哪些文件,以各公司條款為準。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旅平險這類保障的內容和理賠方式,也是以各公司條款為準。
七、相關內容
- 旅平險 vs 刷卡送的保險:出國前,保障從哪裡來
- 健保給付 vs 差額負擔 vs 全自費:國內就醫哪些健保付、哪些自己付
- 全民健保 vs 商業醫療險:健保給付什麼、哪些要自己付
- 第一次買保險,該保什麼、保多少?:平常的醫療保障先蓋好地板
- 理賠被卡住了,是真的不賠,還是只是少一份文件?:理賠卡關時,先分清楚是哪一種
- 退休後最貴的不是生活費,是醫療與長照:退休後出國旅遊,醫療費用怎麼看
資料來源與免責
資料來源(查證日期:2026 年 10 月 25 日)
-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55 條、第 56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第 3、5、6、7 條及附表),全國法規資料庫
-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第 4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國外核退上限:健保署:在國外或大陸地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
- 申請文件與受理單位:健保署: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簡介及申請相關表單、健保署:海外緊急就醫自墊醫療費用可申請核退、衛生福利部:出國在外緊急就醫,可申請健保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衛生福利部:海外健保自墊核退~用「委託」的嘛ㄟ通
- 未帶健保卡:健保署:健保卡遺失/毀損、衛生福利部:健保卡帶著走,生病不必愁
這些法條和數字怎麼查證、發現錯誤怎麼回報,請看內容查證方式。
免責聲明
本文為全民健康保險制度的觀念說明,內容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保險招攬或個人化建議。文中例子為假設。個案能不能核退、核退金額,以健保署審查結果為準;國外核退上限以健保署最新公告為準;商業保險的理賠,以各公司條款為準。
最後更新:2026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