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先講
三種的差別,關鍵只有一個:那個項目,健保出了多少?
健保給付
健保:依支付標準給付
你付:法定的部分負擔
要留意:不用另外簽差額同意書
差額負擔
健保:付到給付上限
你付:醫院收費 − 健保上限
要留意:前 2 日說明、書面同意
全自費
健保:不給付
你付:全部費用
要留意:依核定標準收費
本頁只說明健保制度怎麼規定,不評論哪一種材料比較好。要不要選用,取捨在於:醫師怎麼說明醫療上的需要?差額或自費金額是多少?跟健保給付的品項比,差在哪裡?這幾題問清楚,再自己決定。
一、逐項對照表
| 比較項目 | 健保給付 | 差額負擔(自付差額) | 全自費 |
|---|---|---|---|
| 定義 | 健保有收載、依健保規定給付的醫療服務和特材 | 健保對這類特材訂有給付上限;經醫師認定有醫療上需要時,你選用這類特材,自付超過上限的差額(健保法第 45 條第 2 項) | 健保不給付的項目:健保法第 51 條列的不給付項目(例如病房費差額、指定醫師、美容外科手術、義齒、眼鏡等),以及健保沒有收載的特材 |
| 健保付多少 | 依支付標準給付 | 付到給付上限為止;同功能類別的特材,健保可以支付同一價格(第 45 條第 1 項) | 不付這個項目。同一次就醫裡其他健保有給付的部分,仍依健保規定給付 |
| 病人付多少 | 法定的部分負擔(第 43、47 條);重大傷病等依第 48 條免部分負擔 | 醫院對該品項的收費 − 健保給付上限。各醫院收費不同 | 這個項目的全部費用,依醫院經核定的收費標準 |
| 法源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3、47、48 條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5 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 14 條。品項由許可證持有者申請、健保署同意、健保會討論後,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第 45 條第 3 項)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1 條;收費依醫療法第 21 條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醫療法第 22 條第 2 項) |
| 哪裡查得到價格與項目 | 健保署網站「健保特材品項查詢」 | 類別:健保署「健保自付差額特材類別」頁面。價格:健保署醫材比價網,可依品項看各院所收費;醫院也要把品項和費用公布在網站或明顯處所(特約及管理辦法第 14 條) | 健保署醫材比價網也有醫材收費比價;其他項目請看各醫院公告的收費標準,或直接向醫院索取 |
| 醫院要做什麼告知 | 依一般就醫程序;不用另外簽差額同意書 | 除緊急情況外,手術或處置前 2 日交付說明書並詳細解說,由病人或家屬填寫自付差額同意書一式兩份。說明書要寫費用、產品特性、使用原因、注意事項、副作用、與健保給付品項的療效比較;同意書要寫品項名稱、代碼、單價、數量、自付差額(特約及管理辦法第 14 條) | 要依核定的收費標準收費(醫療法第 21、22 條)。本頁沒有查到像自付差額那樣「前 2 日、同意書一式兩份」的統一規定;收費前請主動要求書面說明和收據 |
二、用假設的算式看一次
以下是假設,只用代號表示,不代表任何品項或醫院的真實價格:
假設:醫生說同一個手術可以用三種材料。健保對這類特材的給付上限是 B 元。一個是健保給付品項;一個是自付差額品項,這家醫院收費 A 元;還有一個是健保沒有收載的全自費品項,這家醫院收費 C 元。
| 選哪一種 | 健保付 | 你付(材料這一項) |
|---|---|---|
| 健保給付品項 | 依支付標準給付 | 材料不用另外加價,只付手術本身的部分負擔 |
| 自付差額品項 | B 元(給付上限) | A − B 元 |
| 全自費品項 | 0 元 | C 元 |
三種情況下,手術本身健保有給付的部分,都照健保規定給付,你照樣付部分負擔。差別只在材料這一項。
A、C 各醫院不同,可以到健保署醫材比價網查;B 是健保署訂的,同功能類別可支付同一價格(健保法第 45 條第 1 項)。各醫院收費不同,實際金額以醫院公告和同意書為準。
三、什麼情況要特別注意
情況 1:醫生只說「這個要自費」,沒說是哪一種
先問清楚是自付差額還是全自費,再要品項名稱和品項代碼。有了這兩個,就可以到健保署的「健保自付差額特材類別」和醫材比價網對照,也可以問:「健保給付的品項是哪一種?跟這個差在哪?」
情況 2:手術當天才拿到同意書
自付差額特材,規定是除緊急情況外,手術或處置前 2 日交付說明書、詳細解說、填寫同意書(特約及管理辦法第 14 條)。如果不是緊急手術,卻當天才拿到,可以先問清楚再簽。
情況 3:同意書或收據上的金額,跟當初講的不一樣
自付差額同意書要寫明品項名稱、代碼、醫院單價、數量、自付差額,而且一式兩份,你自己留一份。醫院收費也要依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核定的標準,不得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醫療法第 21 條、第 22 條第 2 項)。有疑問,可以先問醫院,也可以向醫院所在地的衛生局詢問。
情況 4:以為選了差額材料,其他東西也要另外加錢
以健保署對「特殊功能人工水晶體」的說明為例:植入器、滅菌卡匣等材料已含在健保給付內,除差額之外不得另外收費。其他類別有沒有類似規定,以健保署各類別的公告和作業說明為準。
情況 5:看到網路上說「某某材料以後健保會全額給付」
自付差額類別確實會因公告而新增或廢止,但本頁不預測政策。就醫當下適用的,是當時有效的公告。不確定就問醫院,或查健保署網站上的類別頁面。
四、常見誤解
誤解 1:「醫生建議自費的,就是比健保的好」
法律沒有這樣說。 健保法第 45 條的條件是「經醫師認定有醫療上需要」、由你「選用」。醫院要給你看的說明書,本來就要寫與健保給付品項的療效比較、副作用和注意事項(特約及管理辦法第 14 條)。適不適合你,請跟醫師討論,本頁不評論。
誤解 2:「選了自付差額,就等於整筆都自費」
不是。 健保仍付到給付上限,你付的是超過上限的差額;手術其他健保有給付的部分照常給付。
誤解 3:「同一種材料,每家醫院價格都一樣」
不一樣。 健保給付上限一樣,但各醫院的收費標準不同,要先報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定。可以到健保署醫材比價網比較。
誤解 4:「有重大傷病證明,自費也都免了」
只免部分負擔。 健保法第 48 條免的是第 43、47 條的部分負擔;自付差額和全自費照樣要付。
誤解 5:「口頭講好就可以,不用簽什麼」
自付差額要書面同意書。 特約及管理辦法第 14 條規定由病人或家屬填寫同意書一式兩份。全自費項目雖然本頁沒有查到同樣的統一規定,還是建議先拿到書面的收費說明,收費後保留收據。
五、自我檢查 5 問
醫生提到要用自費材料時,先回答這五題:
- □ 這個材料是自付差額,還是全自費?品項名稱和代碼是什麼?
- □ 如果用健保給付的品項,跟這個差在哪?醫師怎麼說明醫療上的需要?
- □ 這家醫院收多少?我有沒有上健保署醫材比價網看過其他醫院的收費?
- □ 如果是自付差額,我有沒有在手術前 2 日拿到說明書(緊急情況除外),同意書上的單價、數量、差額看懂了嗎?
- □ 簽完的同意書,我自己有沒有留一份?
這五題都是在就醫前問醫院的。健保制度的問題,可以直接問醫院或健保署;醫療上的選擇,請跟醫師討論。
六、常見問題
「自付差額」和「全自費」,聽起來都是自費,差在哪?
差在健保有沒有出一部分。
- 自付差額(差額負擔):健保對這類特材訂了給付上限,健保付上限內的部分,醫院收費超過上限的價差由你付(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5 條)。品項要經主管機關核定公告。
- 全自費:健保不給付,例如健保法第 51 條列的不給付項目,或健保沒有收載的特材,費用全部自己付。
最簡單的問法:直接問醫院「這個品項是自付差額,還是全自費?品項代碼是多少?」
自付差額的特材,每家醫院收的錢都一樣嗎?
不一樣。 健保給付上限是健保署訂的,但醫院對這個品項收多少,各院所不同。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 14 條,醫院的收費標準要先報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定,品項和費用也要公布在醫院網站或明顯的地方。
想比較,可以到健保署醫材比價網,輸入品項名稱,看各院所的收費。實際金額以醫院公告和同意書為準。
醫院要我在手術當天才簽自付差額同意書,這樣可以嗎?
規定是手術或處置前 2 日,緊急情況除外。 特約及管理辦法第 14 條規定,除緊急情況外,醫院應在手術或處置前二日把說明書交給病人或家屬、詳細解說,並由病人或家屬填寫自付差額同意書一式兩份。
同意書要寫明品項名稱、品項代碼、醫院單價、數量和自付的差額。如果時間太趕、看不懂內容,可以先問清楚再簽;對程序有疑問,可以向醫院或健保署反映。
選了自付差額的特材,整台手術就都變自費了嗎?
不是。 依健保法第 45 條,你自付的是那項特材超過健保給付上限的差額;手術本身其他健保有給付的部分,仍依健保規定給付(你照樣要付健保的部分負擔)。
以健保署對「特殊功能人工水晶體」的民眾說明為例:健保依一般功能人工水晶體的價格支付,超過的部分由病人負擔;植入器、滅菌卡匣等材料已包含在健保給付內,除了差額之外不能另外收費。各類別細節以健保署公告為準。
有重大傷病證明,自付差額和全自費也可以免嗎?
不行。 健保法第 48 條免的是第 43、47 條的部分負擔,不是所有費用。自付差額特材的價差、健保不給付的全自費項目,不會因為有重大傷病證明就不用付。
住院部分負擔的「每次、全年上限」也一樣,算的是健保有給付項目的部分負擔,不包含自付差額和全自費。
七、相關內容
- 重大疾病險、特定傷病險、健保重大傷病差在哪?:健保的重大傷病證明,跟商業保險看的是不同標準
- 健保一般保費 vs 補充保費:健保的錢從哪裡來
- 退休後最貴的不是生活費,是醫療與長照:健保之外的醫療開銷怎麼想
- 第一次買保險,該保什麼、保多少?:先把四塊扛不起的地板蓋住
- 全民健保 vs 商業醫療險:各補哪一塊?:健保之外自己付的那幾塊,商業醫療險各補哪裡
資料來源與免責
資料來源(查證日期:2026 年 10 月 25 日)
-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43 條(部分負擔)、第 45 條(特殊材料給付上限與自付差額)、第 47 條(住院部分負擔)、第 48 條(免部分負擔)、第 51 條(不給付項目),全國法規資料庫
-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 14 條(自付差額特材的收費、公開與同意書),全國法規資料庫
- 醫療法 第 21 條(收費標準核定)、第 22 條(不得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全國法規資料庫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自付差額特材類別、健保自付差額相關法規、「特殊功能人工水晶體」自付差額宣導單張、健保部分給付塗藥血管支架相關作業問答集、健保不予收載特殊材料之處理原則、全年及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之核退金額上限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醫材比價網
這些法條和數字怎麼查證、發現錯誤怎麼回報,請看內容查證方式。
免責聲明
本文為健保制度觀念說明,內容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保險招攬、醫療建議或個人化財務建議,也不評論任何特材的好壞。文中例子為假設,實際費用以各醫院公告、同意書與健保署最新公告為準。醫療上的選擇請與醫師討論;商業保險的給付以各公司條款為準。
最後更新:2026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