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承 | 制度比較

家人過世後的兩件事
遺產稅申報 vs 繼承登記

家人走了以後,常會聽到兩句話:「要去國稅局報遺產稅」、「房子要去地政事務所辦繼承登記」。兩件事聽起來很像,其實是不同法律、不同機關、各有各的期限,而且有先後順序:稅沒處理完,房子就過不了戶。

結論先講

先講最重要的一句:先報遺產稅、拿到國稅局的證明,才能去地政事務所辦繼承登記。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8 條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土地登記規則第 119 條也把「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列為申請繼承登記要附的文件。

遺產稅申報

管什麼:被繼承人全部遺產的稅

找誰:國稅局

期限:死亡之次日起算 6 個月,可書面申請延長

繼承登記

管什麼:土地、房屋的所有權登記

找誰:地政事務所

期限:繼承開始起 6 個月

兩個期限都是 6 個月,但算法、罰法完全不同:遺產稅逾期是按「核定應納稅額」罰;繼承登記逾期是按「登記費」罰,拖太久還可能被地政機關列冊管理、最後移請國有財產署標售。

一、逐項對照表

比較項目遺產稅申報繼承登記
法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8、23、26、41、44、45 條土地法第 73、73 條之 1、76 條;土地登記規則第 50、119 條
主管機關國稅局: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第 23 條)地政事務所
處理範圍被繼承人的全部遺產(不動產、存款、股票等)土地和建築改良物(房屋)的權利登記
期限被繼承人死亡之次日起算 6 個月內申報(第 23 條)。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要在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以 3 個月為限;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事由,由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第 26 條)自繼承開始之日起 6 個月內聲請(土地法第 73 條)
逾期後果未依限申報: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 2 倍以下罰鍰(第 44 條)。已申報但漏報、短報:按所漏稅額處 2 倍以下罰鍰(第 45 條)每逾 1 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 1 倍罰鍰,最高 20 倍(土地法第 73 條)。登記費是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的千分之一(第 76 條)。繼承開始逾 1 年未辦,地政機關公告並書面通知繼承人 3 個月內聲請,逾期得列冊管理 15 年,期滿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第 73 條之 1)
辦完拿到什麼繳清後發稅款繳清證明書;核定沒有應納稅款的發核定免稅證明書;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財產可申請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有特殊原因要在繳清前移轉,可提出確切納稅保證申請同意移轉證明書(第 41 條)登記完成,不動產登記到繼承人名下
需要的文件遺產稅申報書,附件依國稅局最新申報書表和申報須知土地登記規則第 119 條列的: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的戶籍謄本、繼承人現在的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加上第 34 條的登記申請書、權利書狀等。戶籍資料能用電腦處理查詢的,可以免附
先後順序先: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第 8 條)後:要附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等文件才能申請

二、用假設的數字看一次

以下都是假設的數字,不代表任何真實個案,只用來看兩種罰鍰的計算基礎差在哪。比率以 115 年 10 月查證的現行條文為準。

假設 A:遺產稅逾期未申報,國稅局核定應納稅額 50 萬元。

項目算式金額
應納稅額國稅局核定500,000 元
罰鍰上限500,000 × 2 倍(第 44 條:2 倍以下)最高 1,000,000 元

實際處罰倍數,財政部另訂有「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以國稅局依個案裁處為準。

假設 B:房地的申報地價和權利價值合計 800 萬元,繼承登記逾期 4 個月(已扣除不能歸責的期間)。

項目算式金額
登記費8,000,000 × 1/1,000(第 76 條)8,000 元
逾期 4 個月8,000 × 1 倍 × 4 個月(第 73 條)最高 32,000 元
罰鍰天花板8,000 × 20 倍最高 160,000 元

三、什麼情況要特別注意

情況 1:遺產沒有超過免稅額

第 23 條寫的是「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就要申報,不是「有稅要繳」才申報。核定沒有應納稅款的,國稅局發給核定免稅證明書(第 41 條),這張就是之後辦繼承登記要附的文件。

情況 2:6 個月內來不及報遺產稅

延長要在期限屆滿前、用書面申請,以 3 個月為限(第 26 條)。過了期限才申請,就不是延長的問題了。

情況 3:繼承人還沒談好怎麼分

遺產怎麼分(法定、協議、遺囑或法院裁判)是另一件事,可以看〈遺產分割四種方式〉。分割要在遺產稅繳清之後(第 8 條),這段時間不會讓遺產稅或繼承登記的期限停下來。

情況 4:有人需要在繳清遺產稅前先處分部分遺產

第 41 條:有特殊原因必須在繳清稅款前辦理產權移轉的,可以提出確切納稅保證,向國稅局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能不能核准,以國稅局審核為準。

情況 5:拖了超過 1 年還沒辦繼承登記

土地法第 73 條之 1:繼承開始逾 1 年未辦,地政機關查明後公告、書面通知繼承人 3 個月內聲請;逾期得列冊管理 15 年,期滿書面通知繼承人並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所得存在國庫專戶,繼承人可以依法定應繼分領取;逾 10 年沒有人申請提領的,歸屬國庫。

四、常見誤解

誤解 1:「辦完繼承登記,遺產稅就一起處理好了」

剛好相反。 遺產稅要先處理,拿到國稅局的證明書,才能辦繼承登記(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8 條、土地登記規則第 119 條)。

誤解 2:「遺產沒超過免稅額,就不用報」

還是要報。 條文寫的是遺有財產就要申報;核定沒有稅的,拿到的是核定免稅證明書,後面辦登記用得到。

誤解 3:「兩個期限都是 6 個月,罰法也一樣」

不一樣。 遺產稅逾期按應納稅額罰 2 倍以下;繼承登記逾期按登記費每月 1 倍、最高 20 倍。兩者主管機關也不同。

誤解 4:「延長申報期限,打電話跟國稅局說一聲就好」

條文要求書面。 第 26 條寫的是在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

誤解 5:「沒辦繼承登記,房子就馬上被收走」

不是馬上。 第 73 條之 1 有一連串程序:逾 1 年、公告並書面通知 3 個月、列冊管理 15 年,期滿才移請國有財產署標售。但拖越久,罰鍰和程序風險都會累積。

五、自我檢查 5 問

家人過世後,先回答這五題:

  1. □ 我知道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也算過 6 個月的申報期限是哪一天嗎?
  2. □ 遺產裡有沒有土地或房屋?有的話,繼承登記的 6 個月也在跑
  3. □ 如果 6 個月內來不及報遺產稅,我會在期限屆滿前用書面申請延長嗎?
  4. □ 遺產就算沒有超過免稅額,我也打算申報、拿核定免稅證明書嗎?
  5. □ 申請繼承登記要的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我知道要去哪裡拿嗎?

前 3 題看期限,後 2 題看文件。 個案的期限、罰鍰和文件,以國稅局和地政事務所的認定為準;家裡的保單、受益人和傳承安排想一起整理,可以預約諮詢。

六、常見問題

遺產稅和繼承登記,要先辦哪一個?

先辦遺產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8 條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土地登記規則第 119 條也把「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列為申請繼承登記要附的文件。

所以順序是:向國稅局申報 → 國稅局核定 → 繳清拿到繳清證明書,或沒有稅拿到核定免稅證明書 → 再到地政事務所辦繼承登記。

遺產稅申報期限是多久?可以延長嗎?

原則上被繼承人死亡之次日起算 6 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申報(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3 條)。

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的,要在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以 3 個月為限;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事由,由稽徵機關視實際情形核定(第 26 條)。這兩條在 115 年 9 月 11 日有修正,個案適用以國稅局說明為準。

遺產沒有超過免稅額,還要申報遺產稅嗎?

要。 第 23 條寫的是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就要申報。經核定沒有應納稅款的,國稅局會發給核定免稅證明書(第 41 條),之後辦不動產繼承登記要附這類證明文件。

繼承登記逾期會怎樣?

土地法第 73 條:繼承登記可以自繼承開始之日起 6 個月內聲請;逾期的,每逾 1 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 1 倍的罰鍰,最高 20 倍。登記費是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的千分之一(第 76 條)。

計算罰鍰時,不能歸責於申請人的期間應予扣除(土地登記規則第 50 條),以地政事務所認定為準。

一直沒辦繼承登記,房子會被拍賣嗎?

有一套程序,不是馬上。 土地法第 73 條之 1:繼承開始逾 1 年未辦,地政機關查明後公告並書面通知繼承人 3 個月內聲請;逾期得列冊管理 15 年,期滿書面通知繼承人,並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標售所得存在國庫專戶,繼承人可以依法定應繼分領取;逾 10 年沒有人申請提領的,歸屬國庫。

七、相關內容

資料來源與免責

資料來源(查證日期:2026 年 10 月 25 日)

免責聲明

本文為遺產稅申報與繼承登記的制度說明,內容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保險招攬、法律意見、稅務意見或個人化建議。文中例子為假設。稅額與罰鍰以國稅局核定為準;登記費、罰鍰與應附文件以地政事務所的認定為準。法令可能修正,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最新條文為準。

最後更新:2026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