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先講
先講最重要的一句:夫妻原則上要用同一份申報書「合併申報」,但稅額可以選擇「分開算」(所得稅法第 15 條)。合併申報是報稅的方式,分開計稅是算稅的方式,兩件事不一樣。只有符合財政部分居認定標準、或結婚離婚的那一年,才可以各自申報。
全部合併計稅
怎麼算:夫妻和受扶養親屬的所得全部加在一起算
扣除額:全部一起減
適用:一般的情況
薪資分開計稅
怎麼算:本人或配偶一方的薪資單獨算
分開那方減:自己的免稅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其他所得:留在另一方合併算
各類所得分開計稅
怎麼算:本人或配偶一方的各類所得全部單獨算
分開那方減:自己的免稅額+個人性質的特別扣除額
其他所得:另一方和受扶養親屬合併算
所以報稅前要問的不是「要不要分開申報」,而是:我們是不是符合可以各自申報的例外?如果不是,同一份申報書裡,哪一種計稅方式算出來是多少?哪一種比較少,每一戶都不一樣,本頁不替你判斷;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說明,電子申報軟體會自動選擇稅額最低的方式計算。
一、逐項對照表
| 比較項目 | 全部合併計稅 | 薪資所得分開計稅 | 各類所得分開計稅 |
|---|---|---|---|
| 法源 | 所得稅法第 15 條(合併報繳、分居例外、兩種分開計稅方式、股利計稅方式)、第 17 條(免稅額、扣除額、扶養親屬範圍);分居的認定,依第 15 條授權訂定的「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問答說明,各類所得分開計稅是自 103 年度起可以選擇 | ||
| 申報方式 | 三種都一樣:同一份申報書、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差別只在稅額怎麼算。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說明,三種方式細分為 5 種算法:全部合併、本人薪資分開、配偶薪資分開、本人各類所得分開、配偶各類所得分開 | ||
| 怎麼算 | 夫妻和受扶養親屬的所得全部合併,減除全戶的免稅額、扣除額後,按累進稅率計算 | 一方的薪資所得單獨算一筆稅;其餘所得(含另一方的薪資、全戶其他所得)合併再算一筆;兩筆加總,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 一方的各類所得(薪資、利息、租金等)單獨算一筆稅;另一方和受扶養親屬的所得合併再算一筆;兩筆加總,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
| 分開的那一方能減什麼 | 不適用(全部一起減) | 只能減自己的免稅額和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第 15 條) | 自己的免稅額,以及財產交易損失、薪資所得、儲蓄投資、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第 15 條);財政部說明另包括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等項目 |
| 扶養親屬與其他扣除額怎麼分 | 全部由這一戶一起減除 | 受扶養親屬的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和其他扣除額,一律由沒有分開的那一方申報減除(第 15 條、稅務入口網問答)。受扶養親屬的所得也併在這一方計算。各類所得分開時,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每戶 27 萬元限額)由誰先減有另外的計算順序,以財政部說明為準 | |
| 股利怎麼算 | 不管選哪一種,全戶股利可以選擇併入所得、按 8.5% 計算可抵減稅額(每戶上限 8 萬元),或全戶股利按 28% 單一稅率分開計算(第 15 條) | ||
| 誰是納稅義務人、退稅給誰 | 夫妻可以自己決定由哪一方當納稅義務人,另一方申報為配偶(財政部函釋)。直撥退稅可以用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同一申報戶受扶養親屬個人名義的存款帳戶(稅務入口網問答 1310) | ||
| 什麼情況可以各自申報 | ① 結婚或離婚的那一年:可以選合併或各自申報(稅務入口網問答 1305) ② 符合分居認定標準(第 2 條):例如不同居已達 6 個月以上並經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不繼續共同生活達 6 個月以上並經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取得家庭暴力保護令,附法院裁定書或保護令影本 ・只是工作分隔兩地、戶籍不同不算;不符合標準卻分開填報,國稅局仍會合併計算稅額 | ||
二、用假設的數字看一次
以下都是假設的數字,不代表任何真實個案,金額用 114 年度(115 年 5 月申報)標準:免稅額每人 97,000 元、有配偶的標準扣除額 262,000 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 218,000 元;稅率級距 0~590,000 元 5%、590,001~1,330,000 元 12%(累進差額 41,300 元)。
假設:夫妻都未滿 70 歲,先生全年薪資 120 萬元、太太全年薪資 90 萬元,沒有其他所得、沒有扶養親屬,用標準扣除額。
| 計稅方式 | 算式 | 應納稅額 |
|---|---|---|
| 全部合併 | 淨額:1,200,000 + 900,000 − 97,000 × 2 − 262,000 − 218,000 × 2 = 1,208,000 稅額:1,208,000 × 12% − 41,300 | 103,660 元 |
| 先生薪資分開 | 先生:1,200,000 − 97,000 − 218,000 = 885,000,× 12% − 41,300 = 64,900 太太那一筆:900,000 − 97,000 − 262,000 − 218,000 = 323,000,× 5% = 16,150 | 64,900 + 16,150 = 81,050 元 |
| 太太薪資分開 | 太太:900,000 − 97,000 − 218,000 = 585,000,× 5% = 29,250 先生那一筆:1,200,000 − 97,000 − 262,000 − 218,000 = 623,000,× 12% − 41,300 = 33,460 | 29,250 + 33,460 = 62,710 元 |
這組假設只有薪資,所以「各類所得分開」算出來和「薪資分開」一樣。如果一方還有利息、租金等其他所得,兩種分開方式的結果就會不同,扶養親屬列在哪一方也會影響結果。
📅 115 年度(116 年 5 月申報)的金額,財政部已公告調高:免稅額 101,000 元(70 歲以上 151,500 元)、標準扣除額單身 136,000 元、有配偶 272,000 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227,000 元,課稅級距也一併調整,以財政部公告為準。
三、什麼情況要特別注意
情況 1:結婚後第一次報稅
結婚那一年可以選擇合併或各自申報;選合併的話,同一份申報書裡還可以再選計稅方式。從下一個年度起,就要合併申報。
情況 2:退休後收入從薪水變成利息、租金
薪資分開計稅只能分出薪資。一方退休、沒有薪資了,還想把這一方的所得分開算,就要看各類所得分開。各類所得分開時,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有另外的計算順序,要一起試算。
情況 3:家裡有扶養親屬
選了分開計稅,受扶養親屬的免稅額和所得,都跟著沒有分開的那一方。扶養誰、扶養在哪一方,會影響兩筆稅各自的級距。扶養親屬的資格,依所得稅法第 17 條認定。
情況 4:有在扣長照特別扣除額
長照扣除額看的是適用稅率。財政部說明,選擇分開計稅時,分開計算的適用稅率在 20% 以上也不能扣。改變計稅方式時,要連這一項一起看。
情況 5:夫妻分居,但沒有法院裁定或保護令
分居要符合認定標準第 2 條的情形,才可以各自申報。不符合又無法合併申報的,要在申報書上寫明配偶資料、勾選對應欄位,國稅局會合併計算稅額。國稅局提醒,自行分開申報造成漏報所得的,除了補稅,還可能被處罰。
四、常見誤解
誤解 1:「分開計稅,就是夫妻各報各的」
不是。 分開計稅還是同一份申報書、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只是稅額分兩筆算(第 15 條)。
誤解 2:「戶籍不同、在不同縣市工作,就可以分開申報」
不是。 稅務入口網說明,因工作分隔兩地或戶籍地不同,不屬於可以各自申報的分居情形。
誤解 3:「分開計稅的一方,可以把小孩的免稅額也帶走」
不行。 受扶養親屬的免稅額和家戶性質的扣除額,一律由沒有分開的那一方減除。
誤解 4:「退休沒薪水了,就沒辦法分開算」
不一定。 薪資分開是分不出來了,但第 15 條還有各類所得分開,可以把一方的利息、租金等各類所得一起分出去算。
誤解 5:「納稅義務人一定是先生」
不是。 夫妻可以自己決定由哪一方當納稅義務人(財政部函釋)。
五、自我檢查 5 問
五月報稅之前,先回答這五題:
- □ 這一年是不是結婚或離婚的那一年?
- □ 我們有沒有符合分居認定標準(法院裁定或保護令)?
- □ 夫妻各自有哪些所得:只有薪資,還是也有利息、租金、股利?
- □ 扶養親屬要列在哪一戶、哪一方?有沒有扣長照特別扣除額?
- □ 有沒有用申報軟體把 5 種算法都試算過,或請國稅局現場試算?
前 2 題看能不能各自申報,後 3 題看合併申報時怎麼算。 實際稅額以國稅局核定為準;不確定的地方,可以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打國稅局免付費電話詢問。退休前後的收入結構怎麼安排,可以預約諮詢一起看。
六、常見問題
結婚以後,夫妻一定要合併申報嗎?
原則上要,同一份申報書。 所得稅法第 15 條規定,配偶的所得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例外是符合財政部認定標準的分居,才可以各自申報。
要分清楚的是:「合併申報」不等於「合併計稅」。在同一份申報書裡,可以選擇把其中一方的薪資、或其中一方的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再由納稅義務人一起繳。
今年才結婚(或今年離婚),也要合併申報嗎?
結婚或離婚的那一年,可以自己選。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問答說明,年度中結婚或離婚的,當年度可以選擇合併申報,或是各自單獨申報。
結婚後的下一個年度起,就回到第 15 條的原則:除了符合分居認定標準,要合併申報。
薪資分開計稅和各類所得分開計稅,差在哪?
差在分出去的範圍。
- 薪資分開:只把一方的薪資拿出來單獨算,這一方只能減自己的免稅額和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第 15 條)。
- 各類所得分開:把一方的所有各類所得(薪資、利息、租金等)拿出來單獨算,這一方可以減自己的免稅額,以及財產交易損失、薪資所得、儲蓄投資、身心障礙等特別扣除額(第 15 條);財政部說明還包括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等項目。
兩種方式都一樣:扶養親屬的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等其他項目,都由沒有分開的那一方減除。
要自己算哪一種計稅方式比較少嗎?
可以自己試算,也可以交給申報軟體。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說明,三種計稅方式細分是 5 種算法(全部合併、本人薪資分開、配偶薪資分開、本人各類所得分開、配偶各類所得分開),每個申報戶的所得都不一樣,要算過才知道;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軟體,會自動選擇稅額最低的方式計算。
用紙本申報的,國稅局各收件服務處也有申報軟體可以現場試算。
夫妻誰要當「納稅義務人」?退稅會退給誰?
夫妻可以自己決定由哪一方當納稅義務人,另一方就申報為「配偶」(財政部函釋)。要注意,申報為配偶的一方,不等於稅捐稽徵法所說的「納稅義務人本人」,例如不能直接以本人身分申請查調納稅義務人的所得資料(稅務入口網問答)。
退稅方面,稅務入口網說明,直撥退稅可以用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同一申報戶受扶養親屬個人名義開立的存款帳戶辦理。
夫妻分居很久了,可以各自報稅嗎?
要符合財政部的分居認定標準。 依「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第 2 條,例如:依民法規定不同居已達 6 個月以上、經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依民法規定不繼續共同生活達 6 個月以上、經法院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或取得家庭暴力的保護令。這些情形要附法院裁定書或保護令影本。
只是工作分隔兩地、戶籍不同,不算。不符合標準又無法合併申報的,稅務入口網說明可以分別填報,但要在申報書寫上配偶資料並勾選對應欄位,國稅局仍會合併計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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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與免責
資料來源(查證日期:2026 年 10 月 25 日)
- 所得稅法 第 15 條、第 17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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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
本文為台灣綜合所得稅夫妻申報與計稅方式的規定說明,內容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稅務或個人化財務建議。文中例子為假設。實際能否各自申報、應附文件與稅額,以國稅局審核與財政部最新公告為準。
最後更新:2026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