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先講
強制險只賠「人」,不賠「東西」,而且有上限。 它是法律規定每台汽車、機車都要保的基本保障,目的是讓車禍受害人至少拿得到一筆醫療、失能或死亡的給付。
- 強制險:法律強制。賠的是乘客和車外第三人的傷亡,不論誰有過失都賠;不賠車、不賠財物。115 年 7 月 1 日以後的事故,死亡每人 300 萬元、傷害醫療每人最高 20 萬元。
- 任意險:自己決定要不要保。補的是強制險沒保到的地方:撞傷人超過強制險標準的賠償、撞壞別人的車或財物、自己的車被撞壞或被偷。
別人的傷亡
基本:強制險(有上限)
超過的:第三人責任險(傷害)
別人的車和財物
強制險:不賠
要靠:第三人責任險(財損)
自己的車
強制險:不賠
要靠:車體損失險、竊盜險
所以要問的不是「強制險夠不夠」,而是:萬一撞到人、撞到別人的車、自己的車壞了,哪一塊你自己扛得住,哪一塊扛不住?
一、逐項對照表
| 比較項目 | 強制險 | 任意險:第三人責任險 | 任意險:車體損失險 |
|---|---|---|---|
| 法律強制嗎 | 是,汽車、機車都要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5、6 條) | 否,自己決定 | 否,自己決定 |
| 賠誰 | 受害人:乘客和車外第三人;本車駕駛人自己受的傷,不在本車強制險的範圍內 | 你依法應負賠償責任的對方(第三人) | 你自己(被保險汽車) |
| 賠什麼:人或財物 | 只賠人:傷害醫療、失能、死亡;不賠財物 | 兩塊分開約定:傷害責任(人)和財損責任(對方的車、財物) | 只賠自己的車,範圍依甲、乙、丙式不同 |
| 給付方式:定額或實損 | 傷害醫療:實際支出(必須且合理);失能、死亡:定額 | 依你依法應負的賠償金額,在保險金額內賠 | 依實際損失(修理費等)賠,扣除自負額;細節以各公司條款為準 |
| 有沒有上限 | 有,法定:死亡 300 萬、失能最高 300 萬(第 1 級)、傷害醫療 20 萬,合計每人每次事故最高 320 萬(115 年 7 月 1 日以後的事故) | 有,就是你自己選的保險金額;傷害責任只賠超過強制險給付標準的部分 | 有,以保險金額為限(會考慮折舊),以各公司條款為準 |
| 肇事責任影響理賠嗎 | 不影響: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都賠(第 7 條);受害人故意或從事犯罪行為除外(第 28 條) | 影響:要你「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才賠,過失比例會影響要賠多少 | 看承保範圍與不保事項;丙式要確認對方車輛才賠 |
二、強制險:只賠人,不論過失,有上限
強制險的設計很單純:讓車禍受害人先拿到一筆基本保障,不用先打官司證明誰對誰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7 條寫的是「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都可以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
但它只處理三件事(第 27 條):傷害醫療費用、失能給付、死亡給付。車子撞爛、安全帽、手機、店家的鐵捲門,都不在裡面。
115 年 7 月 1 日以後發生的事故,依現行給付標準:
- 死亡給付:每人 300 萬元
- 失能給付:依失能等級給付,第 1 級 300 萬元,其他等級依附表
- 傷害醫療費用:實際支出,每人每次事故最高 20 萬元
- 合計:每人每次事故,以上三項加起來最高 320 萬元
另外要知道,強制險保的是「乘客和車外第三人」。自己騎車摔倒、自己開車撞電線桿,駕駛人自己受的傷,不是強制險要處理的。
三、任意險有哪幾大類
任意險是自己決定要不要保的。以下依金管會公告的「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介紹類別與基本概念,不比較各家商品。機車的任意險可以保哪些項目,以各公司條款為準。
第三人責任險:撞到別人,超過強制險的那一段
你開車撞到人或撞壞別人的東西,依法要賠的錢,由它在保險金額內負責。分兩塊:
- 傷害責任:對方受傷或死亡,超過強制險給付標準的部分。
- 財損責任:對方的車輛、財物損失,這塊強制險完全不賠。
金管會也提醒,賠償金額可能很高時(例如撞到高價車),可以另外考慮超額責任險,補第三人責任險保額不夠的部分。
車體損失險:自己的車壞了
賠的是自己這台車的損失,分三式,擇一約定:
- 甲式:範圍最大。碰撞、傾覆、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或墜落物,加上第三者的非善意行為,以及不屬不保事項的其他原因(不明車損)。
- 乙式:排除甲式的不明車損,範圍比甲式小。
- 丙式:只賠和其他車輛碰撞、擦撞,要確認對方車輛才賠。
竊盜險:整台車被偷
你的車因為竊盜、搶奪、強盜整台不見,或因此被弄壞,竊盜險會賠。保險局提醒過,只有固定在車上的零件、配件單獨被偷,不屬於竊盜險的承保範圍,要另外看有沒有加保相關附加條款。
本文依的是113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的定型化契約範本。竊盜險的自負額、折舊、等多久找不到才賠這些細節,新舊保單可能適用不同版本,這裡不寫細節,以你保單的條款為準。
四、常見誤解
誤解 1:「有強制險就夠了」
看你扛不扛得住剩下的。 強制險只賠人、有上限。撞傷人的賠償如果超過強制險的標準、撞壞別人的車或財物,這些都是你自己要賠的。強制險是「基本盤」,不是「全部」。
誤解 2:「強制險會賠修車費」
不會。 不管是你的車,還是對方的車,強制險都不賠。對方的車要靠第三人責任險的財損責任;自己的車要靠車體損失險,或向肇事的一方請求賠償。
誤解 3:「是對方的錯,所以強制險跟我無關」
剛好相反。 強制險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都賠,所以你被撞受傷,可以向對方車輛的強制險請求;你撞到人,就算你覺得自己沒錯,對方一樣可以向你的強制險請求。
誤解 4:「我的強制險也會賠我自己」
不會。 強制險保的是乘客和車外第三人,自己騎車摔倒、自己撞電線桿這類單一事故,駕駛人自己的傷不在你這張強制險的範圍內。兩車相撞時情況不同:你對對方那台車來說就是車外第三人,可以向對方車輛的強制險請求。單一事故的傷,要看自己有沒有其他保障,例如健保、自己的傷害險或醫療險。
誤解 5:「對方跑了、沒保險,就只能自認倒楣」
不是。 這時候可以找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一樣只補償人的傷亡。詳細可以看〈車禍發生,對方跑了、對方沒保險,只能自認倒楣嗎?〉。
五、自我檢查 5 問
續保之前,把行照套裡的保險證和任意險保單拿出來,對這五個問題:
- □ 我的強制險還在有效期內嗎?到期日是哪一天?
- □ 萬一撞傷人,賠償超過強制險標準的部分,我拿得出來嗎?
- □ 萬一撞壞別人的車或財物,誰來賠?
- □ 我的車如果被撞壞、被刮、被偷,修理費或車價損失,我自己吸收得了嗎?
- □ 如果有保車體險,我保的是甲、乙、丙哪一式?自負額多少?
五題裡有兩題以上答不出來,續保前先把條款攤開看清楚,再決定要加什麼、保多少。
六、常見問題
機車也要保強制險嗎?
要。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5 條規定,本法所稱的汽車包括機車;第 6 條規定汽車所有人應訂立本保險契約。
所以不管是汽車還是機車,只要在路上跑,就要有有效的強制險。順手翻一下行照套或保險證,確認到期日。
強制險 300 萬的新標準,從什麼時候開始適用?
看事故發生的日期。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 115 年 5 月 29 日修正,115 年 7 月 1 日施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7 條規定,給付標準修正後,修正生效日以後發生的事故,適用新標準。
也就是說,115 年 7 月 1 日以後發生的事故,死亡給付每人 300 萬元;在那之前發生的事故,仍依舊標準(死亡給付 200 萬元)。
強制險的醫療費用 20 萬,是直接給 20 萬嗎?
不是。 傷害醫療費用是實支實付:依給付標準第 2 條,以「必須且合理的實際支出」為限,每人每次事故最高 20 萬元。
裡面還有幾個細項上限,例如看護費用每日最高 1,200 元、最多 30 日,接送費用最高 2 萬元。失能和死亡則是定額,依失能等級或死亡給付的金額給。
酒駕撞到人,強制險還會賠嗎?
會先賠受害人,但保險公司會回頭跟你要。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9 條規定,被保險人有酒駕、吸毒駕車、故意或從事犯罪行為等情形,保險公司仍要給付受害人,之後可以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向被保險人求償。
任意險這邊,金管會也提醒過:無照駕駛、酒駕或吸毒駕駛,屬於第三人責任險的不保事項。完整的不保事項,以各公司條款為準。
對方肇事逃逸、或根本沒保強制險,我還拿得到錢嗎?
可以找「特別補償基金」。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40 條,只要是這幾種情況:查不到肇事的車、對方的車沒保強制險、車子是沒經過投保的人同意就被別人開走,或是依法本來就不用保的車,受害人都可以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它跟強制險一樣只補償人的傷亡,不賠車。哪四種情形、怎麼申請、時效怎麼算,我另外寫了一篇:車禍發生,對方跑了、對方沒保險,只能自認倒楣嗎?
車體險甲式、乙式、丙式,我該選哪一種?
沒有標準答案,差在範圍和自己吸收得了多少。 依定型化契約範本與保險局的說明:
- 甲式範圍最大,包含第三者的非善意行為與不明原因的車損。
- 乙式排除甲式的不明車損,範圍比甲式小。
- 丙式只賠和其他車輛碰撞、擦撞,而且要確認對方車輛才賠;對方肇事逃逸查不到車,丙式不賠。
可以先問自己:車停哪裡、車價多少、被刮或不明車損時,修理費自己吸收得了嗎?保費、自負額與附加條款,以各公司條款為準。
七、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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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與免責
資料來源(查證日期:2026 年 10 月 24 日)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全國法規資料庫;第 5、6 條投保義務,第 7 條不論過失,第 27 條給付項目,第 28、29 條除外與代位,第 40 條特別補償基金)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115 年 5 月 29 日修正,115 年 7 月 1 日施行)
- 金管會保險局新聞稿〈強制車險保障升級!7月起身故及失能理賠最高300萬元〉
- 金管會保險局新聞稿〈金管會提醒車主可視需求增加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以移轉風險〉
- 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金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113 年 4 月 3 日金管保產字第 11304163572 號函同意修正,113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第三人責任保險、車體損失保險甲乙丙式、竊盜損失保險)
- 金管會保險局〈金管會提醒消費者申請汽車車體損失保險理賠注意事項〉
- 金管會保險局〈金管會提醒車主愛車之零配件遭竊所致之損失非屬自用汽車竊盜損失保險之承保範圍〉
- 產險公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簡介〉(承保對象:乘客或車外第三人)
這些法條和數字怎麼查證、發現錯誤怎麼回報,請看內容查證方式。
免責聲明
本文為保險觀念說明,內容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保險招攬、銷售或個人化財務建議,也不提供產物保險的投保或理賠代辦。任意險的說明依主管機關公告之定型化契約範本整理,各保險公司商品條款不同,保險金額、自負額、折舊、不保事項與附加條款,一律以您保單的正式條款為準。實際理賠以保險公司審核結果為準。
最後更新:2026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