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 | 汽機車保險

汽機車強制險 vs 任意險
強制險賠什麼、不賠什麼?

續保時被問「要不要加第三人、加車體」之前,先搞懂強制險那一張到底保了什麼。

結論先講

強制險只賠「人」,不賠「東西」,而且有上限。 它是法律規定每台汽車、機車都要保的基本保障,目的是讓車禍受害人至少拿得到一筆醫療、失能或死亡的給付。

  • 強制險:法律強制。賠的是乘客和車外第三人的傷亡,不論誰有過失都賠;不賠車、不賠財物。115 年 7 月 1 日以後的事故,死亡每人 300 萬元、傷害醫療每人最高 20 萬元。
  • 任意險:自己決定要不要保。補的是強制險沒保到的地方:撞傷人超過強制險標準的賠償、撞壞別人的車或財物、自己的車被撞壞或被偷。

別人的傷亡

基本:強制險(有上限)

超過的:第三人責任險(傷害)

別人的車和財物

強制險:不賠

要靠:第三人責任險(財損)

自己的車

強制險:不賠

要靠:車體損失險、竊盜險

所以要問的不是「強制險夠不夠」,而是:萬一撞到人、撞到別人的車、自己的車壞了,哪一塊你自己扛得住,哪一塊扛不住?

一、逐項對照表

比較項目強制險任意險:第三人責任險任意險:車體損失險
法律強制嗎是,汽車、機車都要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5、6 條)否,自己決定否,自己決定
賠誰受害人:乘客和車外第三人;本車駕駛人自己受的傷,不在本車強制險的範圍內你依法應負賠償責任的對方(第三人)你自己(被保險汽車)
賠什麼:人或財物只賠人:傷害醫療、失能、死亡;不賠財物兩塊分開約定:傷害責任(人)和財損責任(對方的車、財物)只賠自己的車,範圍依甲、乙、丙式不同
給付方式:定額或實損傷害醫療:實際支出(必須且合理);失能、死亡:定額依你依法應負的賠償金額,在保險金額內賠依實際損失(修理費等)賠,扣除自負額;細節以各公司條款為準
有沒有上限有,法定:死亡 300 萬、失能最高 300 萬(第 1 級)、傷害醫療 20 萬,合計每人每次事故最高 320 萬(115 年 7 月 1 日以後的事故)有,就是你自己選的保險金額;傷害責任只賠超過強制險給付標準的部分有,以保險金額為限(會考慮折舊),以各公司條款為準
肇事責任影響理賠嗎不影響: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都賠(第 7 條);受害人故意或從事犯罪行為除外(第 28 條)影響:要你「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才賠,過失比例會影響要賠多少看承保範圍與不保事項;丙式要確認對方車輛才賠

二、強制險:只賠人,不論過失,有上限

強制險的設計很單純:讓車禍受害人先拿到一筆基本保障,不用先打官司證明誰對誰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7 條寫的是「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都可以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

但它只處理三件事(第 27 條):傷害醫療費用、失能給付、死亡給付。車子撞爛、安全帽、手機、店家的鐵捲門,都不在裡面。

115 年 7 月 1 日以後發生的事故,依現行給付標準:

  • 死亡給付:每人 300 萬元
  • 失能給付:依失能等級給付,第 1 級 300 萬元,其他等級依附表
  • 傷害醫療費用:實際支出,每人每次事故最高 20 萬元
  • 合計:每人每次事故,以上三項加起來最高 320 萬元

另外要知道,強制險保的是「乘客和車外第三人」。自己騎車摔倒、自己開車撞電線桿,駕駛人自己受的傷,不是強制險要處理的。

三、任意險有哪幾大類

任意險是自己決定要不要保的。以下依金管會公告的「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介紹類別與基本概念,不比較各家商品。機車的任意險可以保哪些項目,以各公司條款為準。

第三人責任險:撞到別人,超過強制險的那一段

你開車撞到人或撞壞別人的東西,依法要賠的錢,由它在保險金額內負責。分兩塊:

  • 傷害責任:對方受傷或死亡,超過強制險給付標準的部分。
  • 財損責任:對方的車輛、財物損失,這塊強制險完全不賠。

金管會也提醒,賠償金額可能很高時(例如撞到高價車),可以另外考慮超額責任險,補第三人責任險保額不夠的部分。

車體損失險:自己的車壞了

賠的是自己這台車的損失,分三式,擇一約定:

  • 甲式:範圍最大。碰撞、傾覆、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或墜落物,加上第三者的非善意行為,以及不屬不保事項的其他原因(不明車損)。
  • 乙式:排除甲式的不明車損,範圍比甲式小。
  • 丙式:只賠和其他車輛碰撞、擦撞,要確認對方車輛才賠。

竊盜險:整台車被偷

你的車因為竊盜、搶奪、強盜整台不見,或因此被弄壞,竊盜險會賠。保險局提醒過,只有固定在車上的零件、配件單獨被偷,不屬於竊盜險的承保範圍,要另外看有沒有加保相關附加條款。

本文依的是113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的定型化契約範本。竊盜險的自負額、折舊、等多久找不到才賠這些細節,新舊保單可能適用不同版本,這裡不寫細節,以你保單的條款為準。

四、常見誤解

誤解 1:「有強制險就夠了」

看你扛不扛得住剩下的。 強制險只賠人、有上限。撞傷人的賠償如果超過強制險的標準、撞壞別人的車或財物,這些都是你自己要賠的。強制險是「基本盤」,不是「全部」。

誤解 2:「強制險會賠修車費」

不會。 不管是你的車,還是對方的車,強制險都不賠。對方的車要靠第三人責任險的財損責任;自己的車要靠車體損失險,或向肇事的一方請求賠償。

誤解 3:「是對方的錯,所以強制險跟我無關」

剛好相反。 強制險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都賠,所以你被撞受傷,可以向對方車輛的強制險請求;你撞到人,就算你覺得自己沒錯,對方一樣可以向你的強制險請求。

誤解 4:「我的強制險也會賠我自己」

不會。 強制險保的是乘客和車外第三人,自己騎車摔倒、自己撞電線桿這類單一事故,駕駛人自己的傷不在你這張強制險的範圍內。兩車相撞時情況不同:你對對方那台車來說就是車外第三人,可以向對方車輛的強制險請求。單一事故的傷,要看自己有沒有其他保障,例如健保、自己的傷害險或醫療險。

誤解 5:「對方跑了、沒保險,就只能自認倒楣」

不是。 這時候可以找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一樣只補償人的傷亡。詳細可以看〈車禍發生,對方跑了、對方沒保險,只能自認倒楣嗎?〉。

五、自我檢查 5 問

續保之前,把行照套裡的保險證和任意險保單拿出來,對這五個問題:

  1. □ 我的強制險還在有效期內嗎?到期日是哪一天?
  2. □ 萬一撞傷人,賠償超過強制險標準的部分,我拿得出來嗎?
  3. □ 萬一撞壞別人的車或財物,誰來賠?
  4. □ 我的車如果被撞壞、被刮、被偷,修理費或車價損失,我自己吸收得了嗎?
  5. □ 如果有保車體險,我保的是甲、乙、丙哪一式?自負額多少?

五題裡有兩題以上答不出來,續保前先把條款攤開看清楚,再決定要加什麼、保多少。

六、常見問題

機車也要保強制險嗎?

要。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5 條規定,本法所稱的汽車包括機車;第 6 條規定汽車所有人應訂立本保險契約。

所以不管是汽車還是機車,只要在路上跑,就要有有效的強制險。順手翻一下行照套或保險證,確認到期日。

強制險 300 萬的新標準,從什麼時候開始適用?

看事故發生的日期。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 115 年 5 月 29 日修正,115 年 7 月 1 日施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7 條規定,給付標準修正後,修正生效日以後發生的事故,適用新標準。

也就是說,115 年 7 月 1 日以後發生的事故,死亡給付每人 300 萬元;在那之前發生的事故,仍依舊標準(死亡給付 200 萬元)。

強制險的醫療費用 20 萬,是直接給 20 萬嗎?

不是。 傷害醫療費用是實支實付:依給付標準第 2 條,以「必須且合理的實際支出」為限,每人每次事故最高 20 萬元。

裡面還有幾個細項上限,例如看護費用每日最高 1,200 元、最多 30 日,接送費用最高 2 萬元。失能和死亡則是定額,依失能等級或死亡給付的金額給。

酒駕撞到人,強制險還會賠嗎?

會先賠受害人,但保險公司會回頭跟你要。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29 條規定,被保險人有酒駕、吸毒駕車、故意或從事犯罪行為等情形,保險公司仍要給付受害人,之後可以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向被保險人求償。

任意險這邊,金管會也提醒過:無照駕駛、酒駕或吸毒駕駛,屬於第三人責任險的不保事項。完整的不保事項,以各公司條款為準。

對方肇事逃逸、或根本沒保強制險,我還拿得到錢嗎?

可以找「特別補償基金」。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40 條,只要是這幾種情況:查不到肇事的車、對方的車沒保強制險、車子是沒經過投保的人同意就被別人開走,或是依法本來就不用保的車,受害人都可以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它跟強制險一樣只補償人的傷亡,不賠車。哪四種情形、怎麼申請、時效怎麼算,我另外寫了一篇:車禍發生,對方跑了、對方沒保險,只能自認倒楣嗎?

車體險甲式、乙式、丙式,我該選哪一種?

沒有標準答案,差在範圍和自己吸收得了多少。 依定型化契約範本與保險局的說明:

  • 甲式範圍最大,包含第三者的非善意行為與不明原因的車損。
  • 乙式排除甲式的不明車損,範圍比甲式小。
  • 丙式只賠和其他車輛碰撞、擦撞,而且要確認對方車輛才賠;對方肇事逃逸查不到車,丙式不賠。

可以先問自己:車停哪裡、車價多少、被刮或不明車損時,修理費自己吸收得了嗎?保費、自負額與附加條款,以各公司條款為準。

七、相關內容

資料來源與免責

資料來源(查證日期:2026 年 10 月 24 日)

免責聲明

本文為保險觀念說明,內容僅供資訊參考,不構成保險招攬、銷售或個人化財務建議,也不提供產物保險的投保或理賠代辦。任意險的說明依主管機關公告之定型化契約範本整理,各保險公司商品條款不同,保險金額、自負額、折舊、不保事項與附加條款,一律以您保單的正式條款為準。實際理賠以保險公司審核結果為準。

最後更新:2026 年 10 月